
聯系電話:
0311-89285493PRODUCT LIST
一、民航局有關規定:
國家民航局對航空障礙燈的設置作了詳細規定,現摘錄重點如下:在高層建筑物(如高層樓房、電廠煙囪、通訊鐵塔或其他類似建筑物)的頂部必須設一個或幾個航空障礙燈,以助航安全。障礙燈必須安裝建筑物頂端上1.2米~3米之間。建筑物高于周遍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中間層加設障礙燈,加設中間層障礙燈的位置要盡量作到每層燈器之間距離盡可能相等,采用低、中光強障礙燈之間距離必須不超過45米。(設置燈器層數N-物高米/45米)廣大的建筑物,設置燈器應充分考慮建筑物每個角,要做到從每個角都能看出建筑物的輪廓,水平方向要參考每層≤45米的設計要求。高于150米的高建筑,再頂端必須設置高光強航空障礙燈,并且要于中光強障礙燈組合使用以顯示其存在。
二、各種光強障礙燈的選用(H為建筑物高度)
45米≤H≤45米,采用低光強ZH-202DB型障礙燈
45米≤H≤105米,采用中光強ZH-202ZB型組合使用
105米≤H≤150米,采用高中光強ZH-202ZA型組合使用(高光強為單向發光)
H≥150米,采用中,高光強ZH-202GA型組合使用
三、障礙燈的有效光強分別為:
(1)低光強障礙燈有效光強150cd,紅色閃光或常明。
(2中光強障礙燈有效光強1600cd,一般為紅色閃光。
(3)高光強有效光強2000-200000cd,一般為白色閃光(背景強度〈50cd)
四、防雷保護:
(1)頂端設置的障礙燈應安裝避雷器,避雷器部分應于避雷帶等設施緊密相連。
(2)―建筑物中間部位的燈器,需采用金屬網罩加以保護,并與燈器的金屬部分均作良好接地處理
本文源自http://www.hnsfl.com/xwdt/1223.html,轉載請注明出處。
(責任編輯:航空障礙燈http://www.hnsfl.com)